一屋難求「卡位商機」抓住時機財業內大亂鬥爭

今年5月,團購主丁丁宣佈竹北預售「竹科匯」獨家銷售戶數量,並在代銷公司海悅國際開案前舉行投資簡報,讓願意的投資者以每戶15萬元的服務費取得優先承購資格。結果,丁丁因為投資者後悔退款而遭受了惡棍「300、302研究室」部落格版主小燕攻擊,引發網路戰爭。

丁丁向本刊記者坦言「有在做團購」,強調自己收取的服務費都有發票,「這是市場機制,現在環境供不應求,有些人想去(新案提前卡),這種交易模式就會出現。」

面對網際網路上的各種攻擊,丁丁認為,他的交易模式沒有缺陷和漏洞,「很多人想賺時間和金錢。我把事情做得太完美了,讓別人沒有機會深入,所以這個行業會受到攻擊。在版主(指小燕)的背後是投資者和房中,從披露的角度講述生態系統是合理的嗎?」小燕承認,因為她也是房地產行業的人,她會被批評為朋友「是否因利益分配問題」、「是否有意打擊同行業」;但他強調,這件事的本質是丁丁沒有與建築商簽訂委託銷售合同,違反了《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條例》,而是向消費者收取了兩層剝皮的服務費,「這種做法風險很大。

丁丁卷錢怎麼辦?海悅國際會負責嗎?」海悅國際主委宋子浩澄清:「我們沒有參與,也不知道細節。」至於被質疑如果雙方沒有合作,團購主解釋會上怎麼會有資料可以介紹?宋子豪回應:「該計劃已獲得建築照片,資料很容易獲得。網上匿名演講,演講不負責,造成了麻煩,竹科輝仍按照既定計劃在9月底公開銷售。」

新竹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靳邦忠表示,新竹房地產市場透過部落客戶、Facebook和團體從事廣告。本案未經業者同意,即直接促銷,違反房地產經紀人規定21、32,最高可裁定新臺幣30萬元;此外,從集團邀請促銷、舉辦簡報、簽訂預售目標合同、收取退款等方面,均為預售房屋銷售行為的一部分。

目的是購買預售房屋,這是不可分割的。消費者主體,無論是建築商、代銷公司、中介公司、經紀人還是部落客戶,都應當適用消費者保護法。欺騙消費者的,依照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、第五十八條的規定,最高可以罰款新臺幣15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