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天不搬就罰錢!新莊、泰山「塭仔圳」第一區重建開啟

新北市塭仔圳重劃第一區(中正路以北)搬遷正式公告,地政局指出,此次公告自109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止,期限內搬遷合法建物將獲得5成獎勵金,逾期則取消;違建則依年限獎勵金1~30%不等。如果逾期未搬遷,不僅不能獲得獎勵,還會收取。「代拆費用」。

▲莊仔重劃區「第一區」今日正式公告,違建30天內不搬遷將收取代拆費用。今天,地方政府正式宣佈第一區地上補償清單,並向所有人發出通知,宣佈區域共有「市府地政局」、「前進辦公室的辦公室」及「泰山區公所」三個地方可供閱讀。

對清單內容有異議的,必須在公告期內書面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地方政府表示,第一區自動搬遷期至110年9月28日,要求建築業主配合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遷,完成水電和戶籍登記,並在搬遷前後拍照,並提出書面申請。

原違法建設,逾期未搬遷的,不僅不能取得獎勵,還將收取「代拆費用」,根據結構類別和拆除面積(每平方公尺)作為收費計算,最常見RC就建築而言,30坪必須收取103,950元左右,詳情請參考「新北市強拆違建收費自治條例」。

根據新北市府的資料,「莊仔重劃區」以中正路為界,分為二區,第一區「中正路以北」面積276公頃,於今(28)日正式公佈,30天內自行搬遷;第二區「中正路」面積約121公頃,總重劃區面積近400公頃,最早將於今年年底正式公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