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城鄉局預計將在264公頃左右還地給民用

       為解決私人公共設施保留問題,新北市規劃委員會最近審議透過新店、坪林水源、三峽、澳底四個城市規劃區,城鄉局表示,新北市有43個城市規劃區,預計264公頃,希望儘快返回人民,透過建設公共設施提高生活環境品質。

經初步盤點,新北市城鄉局有46個城市規劃區,35個城市規劃需要列出變更內容,26個城市規劃區涉及整體開發運營。面部公共保險的總面積約為295.2公頃,其中最大的專案是公園用地110.學校用地585公頃.7公頃。

另外,「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劃」、「林口特定區規劃」及「東北角風景特定區規劃」三個屬於內政部訂定的城市計劃,由內政部辦理,不在新北專案總體審查範圍內。

城鄉局表示,公共專案總體檢查提出了跨區域公共整體開發、劃分再開發區、恢復原分割槽、相鄰分割槽、維護轉移機制、加快徵收等多種檢查和解決方案。其中,跨區域整體開發部分以地主回收55%土地為一般規劃原則,規劃城市規劃,提高地主意願和整體效益,約264.76公頃公保地還在人民身上。

同時,為了加快整體審查,保護地主權益,採取分階段、專案檢查和行政區域檢查的平行方式,確實檢查各計劃區域公共保險土地的樣式、現狀使用情況和所有權關係。

在專案檢查部分,自107年12月以來,已完成三重、新店、三峽、石門、澳底、坪林水源、土城、板橋、新莊、鶯歌等10個城市規劃區的公開展覽。其中,新店、坪林水源、三峽、澳底等4個城市規劃區,經新北市都市委審議批准,將繼續提交內政部審議,經內政部都市委稽核後,啟動公共城市重建,開放公共設施,返還公共費用。

據城鄉局介紹,目前已公佈的10個城市計劃預計將列為54.56公頃的公共保用地主要透過跨區域整體開發(市場重建)將55%的建設用地分回原土地所有人,利用公共負擔部分繪製區域所需的開放式公共設施用地,如公園、兒童遊樂場、停車場等,提高生活環境品質,實現私有土地所有者和區域發展的雙贏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