惡鄰敲牆摔鍋貼符狂騷擾,判賠辱罵兩個字

竹科黃姓IC設計工程師指控,鄰居曾姓男子不僅偷拍他,還跟蹤他的車,甚至貼上標籤,撒米鹽詛咒他的家人,還敲牆,扔鍋,玩佛經吵架,辱罵,黃等人憤怒難以忍受的話辱罵他們。黃等人憤怒地向新竹地院提出建議。

法官一一檢查,除了製造噪音外,曾男還用臺語辱罵他「你幫我懶還不夠合格」等語,法官「懶趴」含有性貶低的意義,足以貶低社會評價,判曾男必須賠償20萬元。黃說,他的鄰居曾男未經同意跟隨他,侵犯了他的隱私,故意跟隨他的車,創造了駕駛壓力,影響了駕駛安全和自由駕駛的權利。

黃還指出,曾男仍在面對他的窗戶和樹木,貼上咒語,詛咒文字,在門口撒米鹽,扔東西,故意敲牆,努力敲鍋,反複製造噪音騷擾,阻礙他們的家庭生活和平與品質。不僅如此,曾男還惡意大聲播放佛經,干擾生活和平,虐待「╳你╳咧」、「被撞死,好好陪你爸爸。」、「懶惰要顧好」、「你幫我懶還不夠合格」、「蹲在別人的腳邊」等語,黃男提告一家4口合計求償110萬。

曾男聲稱貼符是求平安,並無詛咒何人,鹽米是撒在自家門口。他也沒有尾隨黃男,至於敲牆壁是在打蟑螂。他家中有供奉菩薩,白天短暫播放佛經,並無任何騷擾鄰居意圖。

法官認為,曾男的照片地點是大多數人都可以自由行走的路邊,屬於公共場所,並不經常密集地向黃男拍照。至於咒語、撒米鹽等行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生活和平,其要素必須超出普通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,而不僅僅是基於當事人的主觀喜惡或感受。

至於佛經部分,沒有客觀的第三方以科學的方式測量音量分貝值,由於錄音方法等因素,錄音檔案也可能存在測量資料失真,無法確定音量已經超過了居民區的噪聲控制標準,達到了普通人無法容忍的程度。

此外,許多鄰居作證說,他們聽到敲牆和敲鍋的聲音,一週內不確定,不時敲門。法官認為曾男的聲音已經超過了普通人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。法官認為曾男惡意辱罵黃男的部分,他用粗俗的語言抽象辱罵和攻擊,「懶趴」二字是含有性貶抑意義的詞,客觀上足以貶低黃男社會的評價,所以判賠。